《矿业科学学报》编辑委员会特此就作者和编辑委员会(视情况而定)的退稿做出以下规定:
1.提交人的自愿退出
1) 如果作者通过在线投稿系统成功投稿后,出于个人原因要求撤回投稿,他/她应向编辑委员会作出解释。
2) 要求撤回已被审查和接受的稿件的作者必须填写作者的撤回申请。
3) 作者因自身原因要求撤回已交付给编辑排版的稿件的,除详细作者的撤回申请外,还应赔偿编辑委员会审查、编辑和排版所产生的费用。
4) 如果作者因自身原因撤回稿件2次,编委会将在一年内拒绝接收其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稿件。
2.编辑委员会撤回
1) 如果编委会发现被接受的稿件涉及学术不端行为,将与作者沟通,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编委会,以决定是否撤回。
2) 如果稿件尚未正式发表,编辑委员会将撤回稿件,并填写由编辑委员会撤回的说明。
3) 如果原稿已正式出版,编辑委员会将在《矿业科学学报》网站和最新期刊上发布一份撤回声明,并将撤回声明发送给相关数据库收集机构,以撤回有关原稿的所有数据和信息。
4) 对于那些在论文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和通讯作者,编辑委员会将在三年内拒绝接收他们被列为作者的论文。